浏览数量:2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青秀城小学 发布时间: 2026-07-24 来源:本站
修订依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备〔2025〕1号)、《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教函〔2026〕32号)
制定单位: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小学教育集团
制定日期:2026年6月
为严格落实省、市校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团六校区(迈皋桥中心小学、中电颐和家园小学、青秀城小学、丁家庄小学、丁家庄第二小学、丁家庄第三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收费售后全流程管理,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保障全体学生身心健康与家长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结合集团办学实际,特修订本校服选用工作方案。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内全体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执行。
核心原则:严格遵循适用、实用、够用、经济简约原则,坚持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底线,全面落实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质量达标、监管到位的管理要求。
采购周期:严格执行每三年一个采购时段规定,按照学段划分采购区间(小学1-3年级、4-6年级),仅在起始年级组织集中采购,非起始年级仅开放常态化补购渠道,不得随意组织全校集中采购。
品类管控:采购范围仅限学生日常统一穿着的校服本体,严禁将棒球帽、围巾、皮鞋、书包、拉杆箱等非校服物品纳入采购范围或变相搭售;不得要求学生额外购买班服、表演服、活动服等品类。
配置标准:结合日常着装需求及住校生比例,可建议每生配置夏装、春秋运动装各两套(方便轮换),从严控制校服套数与品类,杜绝铺张浪费。
限价管理:结合区域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及原材料、人工成本,科学设定单件最高限价、成套总价上限,限价标准经家长意见征集后确定,并在征求意见书、采购公告中明确载明。
全面统筹集团校服选用、采购、监管、投诉处置等全部工作,将校服采购纳入集团“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履行集体决策、全过程监督职责。
组长:集团书记、集团校长
副组长:集团后勤分管校长、各校区执行校长
成员:集团总务处主任、集团德育处主任、各校区总务负责人、各校区德育负责人、集团及校区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综合协调组:由集团总务处牵头,负责方案拟定、上级部门备案、合同管理、档案归集、流程把控、跨校区协调工作。
民主监督组:由集团德育处、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家长意见征集、现场监督、评标评审、公示监督、投诉接待工作。
质量验收组:由总务处、家长代表、第三方检测机构(按需聘请)组成,负责校服抽样、送检、验收、封样、质量问题处置工作。
财务管理组:由学校财务人员担任,负责校服费用代收代付、单独核算、资金管理、费用结算、资助落实工作。
启动申请:新生招生工作结束后,集团总务处结合三年采购周期要求,提出校服选用正式申请,同步组建新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吸纳家长全程参与校服选用工作。
需求论证:工作小组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生长规律、校园活动需求,联合家委会充分论证,确定校服品类、面料材质、款式、套数、技术标准、单件最高限价、成套总价上限,形成《校服选用初步方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将校服选用方案提交集团校长办公会、党组织会议进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全程留存书面会议记录、参会签到表,决策通过后方可推进后续工作;决策未通过则优化方案后重新审议。
校内前置公示:集体决策通过后,在校内公告栏、集团官网、家长群公示初步方案,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收集师生、家长意见并优化完善。
书面意见征集:统一使用《南京市XXXX学校校服选用征求意见函(范例)》,向拟采购年级全体家长发放书面征求意见材料,材料明确校服品类、款式、面料、套数、单件限价、成套总价、质量标准等全部关键信息。
表决要求: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方可启动采购程序;未达到比例则终止本次校服采购工作。
书面授权:家长委员会依据征求意见结果,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委托学校依法依规组织校服采购工作。
材料备案:学校将《校服选用方案》《家长意见统计表》《家委会授权委托书》等全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栖霞区教育局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依托集团优势推行“多校联合、一校为主”集约化采购模式,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原则上不组织跨区校际联合采购。
公平竞争管控
采购文件、公告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地方保护、行业壁垒条款;
严禁将投标人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招标公告发布
发布渠道: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江苏省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学校官网等官方渠道;
公告内容:包含学校信息、采购项目、限价标准、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公告时长: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规定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重新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编制,明确校服执行国标、样品标准、检测要求、验收规则、合同范本、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实质性要求以醒目方式标注。
样品管理: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校服样品,中标样品由供需双方共同封样留存(不同款式分别封存),作为后续验收、复检依据;未中标样品按规定及时退还。
开标管理:开标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存档;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文件密封性,开标过程全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委构成:分为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委(学生及家长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总人数不低于评委总数的80%;
专业评委: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行业专家占专业评委总数2/3以上,行业专家必须从省级政府采购或省级招标投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委负责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大众评委: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仅负责校服样品评议打分;
评标组长:由随机抽取的行业专家担任,评审前对大众评委开展业务培训。
评标规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不得低于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采购仅设置最高限价,不设最低限价、预算下限;
评审因素细化量化,仅限校服质量、样品、技术参数、检测报告、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满意度等内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展评标。
中标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告栏、家长群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含中标企业名称、校服款式、单价、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统一使用《南京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范本(2026年修订版)》;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合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为三年。
合同备案: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栖霞区教育局完成备案。
【修订删除原条款】取消“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约定,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执行三年售后服务期规定。
首次共同送检(企业承担费用)每批次校服交付时,供需双方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样品,抽样全过程录像留存,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套样品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其余样品共同封存作为复检备样(不同款式分别封存)。检测项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等。检测合格报告是校服发放的前置条件,检测结果及时向全体家长公示。
二次抽检(学校承担费用)落实“双送检”机制,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二次送检,检测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列支,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检测费用。二次送检不合格的,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履约验收参照《南京市中小学校服采购验收表(范例)》开展验收,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验收。重点核查产品标识、缝制工艺、配件安全、绳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服禁止不合理绳带)、检验报告等内容,验收不合格一律拒收。
校服发放:验收、检测全部合格后,方可组织校服发放;发放后针对尺码不合适等问题,要求供应商15日内无条件调换。
收费规则:严格执行自愿订购原则,家长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校服;校服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代收代付、单独核算,转入专用资金账户。严禁家委会代收、严禁家长直接向企业缴费。
资金管理:校服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付款节点(严格执行南京文件要求)
货品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合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0%;
校服全部发放、尺码调剂工作完成后30日内,支付剩余10%尾款。
特殊学生资助:将校服费用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采取费用减免、无偿提供校服等保障措施。
常态化补购:学校公开补购渠道、补购流程,满足非起始年级学生因体型变化、校服损毁、丢失产生的补购需求。补购校服必须与原校服同等质量、同等价格。
售后服务:合同约定三年售后服务期,供应商设立本地化服务团队,承诺及时响应维修、调换、补做需求;对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
档案归档:建立全套校服采购档案,包含方案、会议记录、家长意见表、委托书、备案材料、招标资料、评委资料、公示截图、检测报告、验收表、合同、付款凭证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所有校服(含夏装、春秋装、冬装、羽绒类校服)质量与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标注标准代号及年代号: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
羽绒类校服额外执行GB/T 14272《羽绒服装》。学校鼓励供应商在国标基础上,提升校服舒适性、耐用性等功能性指标。
日常巡查、家长反馈、质量抽查发现校服存在开线、破损、色差、异味、检测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学校第一时间暂停发放,并立即联系供货企业。
依据采购合同要求企业履行退货、换货、全额退款等退赔责任;若检测不合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金,并第一时间上报栖霞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批量质量问题的企业,学校将相关线索上报教育部门,纳入校服供货企业信用档案及黑名单,全市通报,限制其后续参与区域内校服采购。
学校公开校服管理投诉电话、反馈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家长、师生投诉。
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处置质量、收费、强制购买等各类投诉,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严禁任何教职工、管理人员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捆绑销售;不得将校服穿着与入校管理、班级考核、学生评价挂钩;极端天气允许学生灵活搭配保暖衣物。违规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拒不履行售后、质量严重不达标等违约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主体责任:学校作为校服选用采购责任主体,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所有关键环节留存书面记录、影像资料。
部门监管责任:主动接受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过程监督,配合开展校服质量抽查、专项检查工作。
全员纪律要求:参与校服选用、采购、评审、验收的所有人员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收受回扣、滥用职权;违规违纪人员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制度经集团行政会议审议、教代会及家委会征求意见通过后正式施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苏教备〔2025〕1号》《宁教函〔2026〕32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方案由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小学教育集团校服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小学教育集团
202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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